如果要确认为检测某些类型药品或制剂中的亚硝胺杂质而开发和验证的方法是否适用于检测另一种药品或制剂中亚硝胺杂质的检测,该方法需要进行验证。为了反映相关信息的演变和高度技术性,FDA将在亚硝胺指导网页上提供与本指南和RAIL指南相关的亚硝胺杂质安全测试方法的某些较新信息。制造商和申请人应参考亚硝胺指导网页,了解FDA推荐的AI限值。如果申请人正在考察一个没有FDA建议的AI限值或与FDA建议的AI限值不同的杂质,申请人应咨询FDA的法规和指南,以确定适当的提交方式。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新药配方开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包材相容性研究等多项技术开发服务。湖北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
对于已批准的药品,当这些变更符合§314.70(b)或§601.12(b)中描述的主要变更标准时,必须在事先批准的补充中提交给管理局。如果制造商或申请人提出了亚硝胺杂质的替代AI限值,或确定了未包含在亚硝胺指导网页上的NDSRI,则应向FDA提交拟议的AI限值或与AI限值相关的预测致ai效力类别以供评估。对于批准的药品,必须根据§314.70(b)或§601.12(b)提交此信息。如上所述,非药(OTC)专论药物和其他未经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的制造商应遵循本指南中所述的适用建议,包括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验证性测试和根据需要实施变更以减少其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建议。内蒙古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公司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愿做中国前瞻的医药产业技术研发服务与转化孵化平台。
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
应至少对三个是性批次进行验证性测试。根据结果,制造商和申请人应使用以下因素来确定是否应进行更改以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如果确认性测试表明亚硝胺水平不超过推荐AI限值的10%,则不需要制定规范(方法和验收标准),前提是充分了解根本原因,并建立和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如果生产工艺、辅料、API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其他材料发生变化,则应在工艺验证研究期间和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重新评估亚硝胺水平和控制需求。相反,如果在生命周期的任何一点,结果都高于推荐AI限值的10%,则应制定规范。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0年,被淄博市委授予“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称号。
当存在亚硝胺杂质的风险时,进行确认性测试。由于亚硝胺的理化性质(低分子量、一些挥发性和高毒性),亚硝胺分析测试方法需要具有特异性、出色的色谱分离和高度灵敏的检测能力。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为防止或减少原料药和药品中的亚硝胺杂质而实施的变更。这包括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第314.420(c)条提交任何药品主文件(DMF)修正案,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21章第314.70、314.97和601.12条的要求对已批准的申请进行更改,以及根据第21章《美国联邦法》第314.60和314.96条对未决申请进行更改。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先后成功的突破一批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湖北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着力培养创新型项目、人才、团队,为其提供转化孵化平台。湖北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
制定药品的规格,如果检测到亚硝胺杂质高于LOQ值,制造商或申请人应制定策略,确保亚硝胺水平保持在推荐的AI限值内。如果测试发现亚硝胺杂质水平高于推荐AI限值的10%,包括在到期时的稳定性样品中,控制策略应包括药品中已鉴定亚硝胺杂质量的规格限值。当由于API结构、API合成工艺或API的生产工艺而存在形成亚硝胺的重大风险时,也建议采取控制策略。此外,考虑到亚硝胺杂质及其在药物中存在的现有不确定性,即使初始测试结果低于建议AI限值的10%,也建议对监管(主要或展示)和验证批次进行测试,并且当生产工艺、辅料、API或其他可能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导致亚硝胺形成的关键元素发生变化时,替代方法应得到充分的工艺确认和充分的统计控制证据的支持,如果是经批准的产品,则必须根据§314.70、314.97和601.12(视情况而定)提交给FDA。湖北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