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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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企业商机

我们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水资源论证是一项技术性论证报告,它是为取水许可制度服务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不仅要考虑到建设项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还要兼顾到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保护,降低管理风险。其**是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地点、水工程开发地点水源的保障程度,以水资源的条件来确定经济布局的规模、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用水环节要采取节水措施,力争实现清洁生产;取水和退水要在不损害第三者利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不损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符合水功能区划等。因此,需要进行***而系统的论证工作。旅游景区开发进行水资源论证,能合理规划用水,保护景区水环境,提升旅游品质。攀枝花水源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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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水预测的合理性问题需水预测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量方式,一种是增量方式,分别计算存量需水和新增需水,二者之和即为总需水量。规划水平年需水量=现状年需水量-节水潜力+规划新增需水量推荐采用增量方式进行城市与区域的需水预测,可用总量方式复核。2.规划区域其他区域共用水源的问题很多规划区的供水都依托于所在行政区的供水系统,与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共用一个或多个取水水源。在这种情形下,规划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应服从区域整体的水资源配置格局。3.规划区退水与其他区域退水的积累影响问题规划区的退水水域往往需要接纳除规划区外其他水域的退水,即规划区和其他水域的退水排入同一水功能区。当规划退水方案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减排措施或调整规划布局和规模,确保区域协调发展。德阳厂房水资源论证审批水资源论证是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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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区虽然划分的依据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交叉。水功能区保护区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区存在重叠时,应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在未重叠的情况下,保护区应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开展保护监督及管理工作。根据**机构**要求,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管理规定要求可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工程取水口处河段河道顺直,河床由沙砾卵石组成,河床冲淤变化较小,工程河段地质条件良好,河床覆盖层厚度达数十米,稳定性较好,从河段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结构分析,工程取水口位置是经济合理的。经实地踏勘,在工程取水口上游无场镇、无其他工矿企业,居住人口较分散,无任何集中污染源,工程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Ⅰ类水域标准,水质良好,水质能够满足该工程用水的要求。根据上述水文分析计算可知,本工程取水流量占p=90%枯水年来水量的比例为32.5%。因此,只要采用合理的取水方式,取水口断面的天然来水量是能够满足取水要求的。边境口岸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可保障通关用水,促进边境贸易和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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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具体指?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是水利部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配套规章。该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中的“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情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质检单位资质的情形。水资源论证中的水权交易市场建设,需明确交易平台与监管机制设计。成都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评价

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流域上下游用水协调机制,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与方式。攀枝花水源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如果取水单位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了申请,审批机关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审批机关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予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不予批准延续的,取水单位或个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后取水单位或个人仍然取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攀枝花水源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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