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国际河流是具体怎么界定的?国际河流的一级、二级、三级支流算国际河流范畴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传统定义,凡流经或分隔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统称为国际河流(或跨界河流),它包括涉及不同国家同一水道中相互关联的河流、湖泊、含水层、冰川、蓄水池和运河。但各国、国际组织、有关学术界对于超越一国边界的淡水的表述多种多样,主要有:国际水道、国际流域、国际淡水、国际湖泊、国际非海洋水域、跨国河流、越境水、跨界水道、跨界水体、跨界水域、跨界地下水、跨界含水层、边界河流、边界水、共享河流、共享水道、共享水资源等等。这些表述大多是对某些具体的河流湖泊或水体在条约、文件文本中的描述,没有正确错误之分。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有关条约,“国际河流”是指位于或穿过两国国界线的河流。对于国际河流的一、二、三级支流是否纳入国际河流范畴,由于不同河流自然情况差异很大,暂无统一规定,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有关协议、文件和协商共识、国内管理需要和具体事件而定。水资源论证中的节水潜力评估,应涵盖技术节水、管理节水、结构节水多维度。南充养殖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明确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或其所属部门审批的规划,其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审批前,对规划编制部门提供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相关论证材料组织进行审查,重点从水资源管控指标的符合性,以及规划需水规模、节水评价、取水退水方案、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规划需水节水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不具备,或规划实施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难以补救的,审查机关应提出规划不可行,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征求意见环节,向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或建议。遂宁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收费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分级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关于利用深井进行农业灌溉的问题。按照您提到的利用深井开发非承压水,鉴于非承压水在合理开发条件下可以得到更新和补充,因此非承压水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但不得超过其可开采量,以确保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确保不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区域用水需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制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水位控制指标,作为确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的依据”。同时,开发利用地下水还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具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取水许可明确取水权人、取用地下水的具体用途、允许取水量等。二、关于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地下水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要求,对地下水非超采区,为保护地下水,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在地下水限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削减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咨询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农业灌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农村饮水工程取水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不论是用于农业灌溉还是人畜饮水,均应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提交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在内的申请材料。有关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分类管理要求,暂按取水口所在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可保障老年人生活用水便利和安全。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关于生态流量的确定“对于河道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确定”。建设项目的**小下泄流量应满足下游河道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水的要求。因此本工程对居民生活用水量、工农业生产用水量和生态需水量分别进行分析计算。该项目各取水口断面处下泄的生态环境流量值按不低于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控制:下游生态流量为0.012m3/s,其流量能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城市用水定额标准在水资源论证中具有基准作用,需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眉山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怎么做
工业用水效率评估是水资源论证的重要维度,直接影响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南充养殖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
咨询内容问题1、地铁等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属不属于临时性应急取(排)水工程?问题2、“临时应急取(排)水工程”如何划定?问题3、疏干排水需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问题4、如果是在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排水区域却又属于地下水禁采区,这种矛盾情况应该如何解决?问题比较多,请老师见谅,谢谢老师解答。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临时性应急取(排)水工程的问题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一是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南充养殖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