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三)明确适用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四)明确论证重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等作为约束条件,对规划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规划实施对其他取用水的影响、对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涉及区域的用水水平、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水资源论证应关注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资源影响,提出防治措施,保护水源。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请问,这个文件是水利部制定的么?是哪年的哪个文件?是否还在执行?谢谢!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我部未制定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根据***“放管服”**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已取消,取水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技术支撑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由企业根据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度、工作量等自行核定。德阳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设计水资源论证应关注水资源文化价值,在开发中保护和传承水文化遗产。
您好!请问国际河流是具体怎么界定的?国际河流的一级、二级、三级支流算国际河流范畴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传统定义,凡流经或分隔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统称为国际河流(或跨界河流),它包括涉及不同国家同一水道中相互关联的河流、湖泊、含水层、冰川、蓄水池和运河。但各国、国际组织、有关学术界对于超越一国边界的淡水的表述多种多样,主要有:国际水道、国际流域、国际淡水、国际湖泊、国际非海洋水域、跨国河流、越境水、跨界水道、跨界水体、跨界水域、跨界地下水、跨界含水层、边界河流、边界水、共享河流、共享水道、共享水资源等等。这些表述大多是对某些具体的河流湖泊或水体在条约、文件文本中的描述,没有正确错误之分。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有关条约,“国际河流”是指位于或穿过两国国界线的河流。对于国际河流的一、二、三级支流是否纳入国际河流范畴,由于不同河流自然情况差异很大,暂无统一规定,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有关协议、文件和协商共识、国内管理需要和具体事件而定。
用水户提交年度用水计划后,管理机关在具体核定其用水量时,如果该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接近其取水许可审批量,用水效率也达到了用水定额考核要求,目前核定其用水计划量要小于该企业的需求量,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用水需求。这种情况下如何核批用水计划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是在河流、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允许的比较大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取水计划时,需考虑年度预测来水量、本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年度取水计划建议等因素,综合确定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取水计划,且该年度取水计划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果企业用水需求增加,取水量发生改变,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分级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管控。
国家有关法规对地下水取水许可作出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山东省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禁止高耗水行业使用地下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法规要求。水资源论证中的水文化价值评估,需挖掘传统水利遗产的现代利用潜力。内江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收费
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用水危机。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
《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穆红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则不适用于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但需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