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础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取水户存在违法取水行为,但是取水量较少,*有一千立方米每年。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完成了取水许可发证。是否还需要处二万元以上罚款?我想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中涉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句话的三个行为是并列可选择的,还是同时都要执行的?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以制止对公共利益的进一步侵害或者减轻其侵害程度。在采取上述两项行政处理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资源禀赋、气象水文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很大,不少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定。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需强化循环经济理念,构建企业间水梯级利用体系。遂宁工厂水资源论证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是根据水资源论证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分析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水资源配置、水环境及水生态现状,研究保障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配置的新要求,支撑区域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案,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眉山取水水资源论证评价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能合理确定生态补水方案,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水功能区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区虽然划分的依据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交叉。水功能区保护区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区存在重叠时,应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在未重叠的情况下,保护区应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开展保护监督及管理工作。根据**机构**要求,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管理规定要求可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项目建设运行的原因,即项目投入产能不足导致的取水量小。另一种是论证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化工、造纸、钢铁等产业链较长的行业,用水定额通常是针对一个完整产业链制定的,而一些企业实际只生产中间产品或者基于半成品的深加工,并不是由原料到**终产品的全产业链生产。比如有的钢铁企业是将铁矿石炼钢再制作成钢筋,有的是基于废旧钢铁制作成钢筋,后者的单位产品用水量就小于前者,而用水定额一般是不做区分的,这样一来用水定额对设计取水量计算的指导性就比较弱了,由此就出现了实际取水量远小于许可水量的情况。主题公园建设进行水资源论证,能优化景观用水设计,打造节水型主题公园。
根据2018年***批复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水利部节约用水工作职责为: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2.根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节约用水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编办发[2011]25号),水利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物流园区建设开展水资源论证,可合理规划车辆清洗等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广元水源水资源论证审批
食品加工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能确保生产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保障食品安全。遂宁工厂水资源论证审批
(3)取水工程项目取水水源论证。在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已有成果和水文站点现有资料,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评价现状取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项目取水水源论证是本报告工作重点。(4)取水工程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在调查评价本项目取、退水是否遵守流域和区域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从水资源基本条件,水功能管理、水域纳污能力使用、水生态保护及对第三者的影响方面,分析本项目取水、退水影响,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补救或补偿措施建议。(5)水源保护措施。针对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并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遂宁工厂水资源论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