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管理的本质于企业而言,对标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其概念起源于美国的复印机制造公司——美国施乐。施乐CEO大卫·柯恩斯曾提出他对于对标管理的理解,即“持续不断地将自己的产品、服务及管理实践活动与强的竞争对手或那些被公认为是行业的组织进行对比分析的过程”。笔者将对标管理的本质归结为如下几个关键方面。一,明确企业的目标是什么,对标要支撑企业某目标的实现,不能为了对而对;第二,“对什么”,围绕对标的目标,明确哪些是弱项,针对弱项开展对标;第三,“和谁对”,被动对标的施乐选择对自己造成强大冲击的竞争对手——佳能对标,以解燃眉之急,若为主动对标则可拓宽视野,与同行业甚至跨行业的企业对标;第四,“怎么对”,企业始终处于动态的竞争环境中,因此要持续对标,同时企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对标要系统策划,以免顾此失彼。第五,结果导向,对标管理终要能够提升企业整体绩效。产品的团体标准需要考虑产品自身标准化的要求,也需要充分兼顾产业链上下游生产制造的实际情况。。江阴行标办理流程
《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并且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对团体标准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即: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既可以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同时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并由此改变我国由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应以市场和创新需要为出发点,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供团体成员和社会自愿选用。昆山千灯行标如何推进团体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具有什么法律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有相关的标准来规范产品的质量问题,前段时间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发布让很多人都心猿意马,想要办理团体标准,但是又对团体标准不了解,团体标准有法律地位吗?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那么推荐性标准有法律效力吗?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相信大家应该都是了解的,强制性标准一般是国家标准,主要是用来保证人们的圣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等定制的一系类强制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企业不得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可以说是可用可不用的,自愿采用。一般这一类标准都是在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也采取了一些鼓励措施,,例如在招商引资、招投标、评奖等活动中要求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企业是可以参与团体标准的,但是对于团体标准的定制来说,但是没有什么决策权,我们团体标准的定制立项和起草都会有企业的参与在其中,但是后续的审核,企业是没有决策权的。团体标准指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团体标准定制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宣贯和复审等程序。同时,对于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严格查阅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主要步骤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团体标准是不属于行业标准的虽然说两个标准都是做补充的用途,但是发布的主体是不一样的,而且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之后就自行废除,在18年之前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不过后面生效的新版标准化法已经去除了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区别?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综上所述,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就是两个不同类型的标准,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团体标准编写算成果吗?上海徐汇区行业标准认证机构
团体标准具有什么法律效力?江阴行标办理流程
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团体标准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既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贯彻落实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具体要求的一项重大措施。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团体标准纳入了法定框架范围内,赋予团体标准合法地位,为团体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国家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大环境下,我国团体标准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433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社会团体在平台共计公布21350项团体标准。江阴行标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