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涉及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咨询内容我想请教一下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关于核查登记对象为管径20CM以上的,这个20CM具体指什么?是井径还是抽水管?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cm以上)进行核查登记”的管径20cm是指机电取水井的井管的内径。水资源论证要评估对周边水生态影响,通过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达州水源水资源论证审批
补救与补偿原则(1)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开源、节流、治污并举,节水治污优先的原则;(2)坚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利用的原则;(3)坚持水量与水质统一的原则;(4)坚持取水权有偿转让原则,建立健全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5)坚决维护国家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互利的原则。本报告已对建设项目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作了分析。本项目取水符合四川省相关取水规定,对本地水资源质和量影响甚微。阿坝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中的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需包含禁采区划定与替代水源保障。
(3)取水工程项目取水水源论证。在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已有成果和水文站点现有资料,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评价现状取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项目取水水源论证是本报告工作重点。(4)取水工程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在调查评价本项目取、退水是否遵守流域和区域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从水资源基本条件,水功能管理、水域纳污能力使用、水生态保护及对第三者的影响方面,分析本项目取水、退水影响,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补救或补偿措施建议。(5)水源保护措施。针对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并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对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实际上取水许可监管的难度非常大,对照法律条款来举两个例子取水单位和个人:贩卖早餐的流动摊贩;取水工程:存在多年的古井;取水行为:取水用于清洗餐具,属于经营的一个环节。按照这个条件,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的条件,履职何其艰难。基层面对小微企业或少量取水的取水户,要求他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真的很难,希望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能够简化,既然是影响轻微,那么影响的条件就可以列出来采取勾选的模式进行填写,有必要的可以留空填写补充。但是现实条件下,报告表制度难度不亚于报告书……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形成并经认定后,评估结论的处理是确保后评估工作实效的重要一环。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库”和“山区型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明确中型水库为总库容在0.1~1.0亿立方米的水库。水库的“平原型”和“山区型”尚无相关规范予以明确划分。建议实践中可根据水库所处位置位于平原区和山区进行划分,其中平原型水库可参考河海大学编著的《水利大辞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业供水的用户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阿坝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咨询
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模型,量化干旱洪涝影响。达州水源水资源论证审批
为了达到既定的评估效果,开展后评估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且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获批复;二是项目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已达到或接近设计产能稳定运行3~5年。实际评估中发现,由于产品产量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一些项目建成后长期达不到设计产能,部分生产线处于停机状态,项目的取用水量难以直接反映达到设计产能的实际用水需求,对项目取水量合理性的评估存在一定困难,评估的意义大打折扣,对这种项目的评估比较好延后开展,待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稳定运行一段时间,积累了3~5年的取水数据后再行评估。达州水源水资源论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