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对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企业应按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咨询内容山西省2015年发布了《山西省工业企业用水定额》,除此之外国家有没有发布其他关于有色金属行业采、选、冶炼的用水定额,如有色金属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利部组织编制了46项取用水定额。涉及有色金属行业的定额有氧化铝生产、堆积型铝土矿生产、电解铝生产、铜冶炼生产、铅冶炼生产、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等。简化水资源论证形式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水源水资源论证
对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实际上取水许可监管的难度非常大,对照法律条款来举两个例子取水单位和个人:贩卖早餐的流动摊贩;取水工程:存在多年的古井;取水行为:取水用于清洗餐具,属于经营的一个环节。按照这个条件,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的条件,履职何其艰难。基层面对小微企业或少量取水的取水户,要求他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真的很难,希望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能够简化,既然是影响轻微,那么影响的条件就可以列出来采取勾选的模式进行填写,有必要的可以留空填写补充。但是现实条件下,报告表制度难度不亚于报告书……阿坝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怎么做深入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要求。
咨询内容建设项目采用地源热泵利用取水回灌的方式取热,是否需要做水资源论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规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取水的,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建设项目采用地源热泵利用取水回灌方式取热,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咨询内容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便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水务部门已将井口封闭,并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对企业做出罚款,企业是否还应补缴水资源费。
用水户提交年度用水计划后,管理机关在具体核定其用水量时,如果该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量接近其取水许可审批量,用水效率也达到了用水定额考核要求,目前核定其用水计划量要小于该企业的需求量,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用水需求。这种情况下如何核批用水计划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是在河流、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允许的比较大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取水计划时,需考虑年度预测来水量、本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年度取水计划建议等因素,综合确定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取水计划,且该年度取水计划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果企业用水需求增加,取水量发生改变,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个人理解,区域水资源论证属于面上的论证,而建设项目属于点上论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五)由***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针对您提出的取水口和水厂生产场区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内的情况,该水厂应依据上述规定,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具体事宜可向取水口所在地水利部门咨询。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雅安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水资源论证中的职责和义务。水源水资源论证
您好!请问国际河流是具体怎么界定的?国际河流的一级、二级、三级支流算国际河流范畴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传统定义,凡流经或分隔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统称为国际河流(或跨界河流),它包括涉及不同国家同一水道中相互关联的河流、湖泊、含水层、冰川、蓄水池和运河。但各国、国际组织、有关学术界对于超越一国边界的淡水的表述多种多样,主要有:国际水道、国际流域、国际淡水、国际湖泊、国际非海洋水域、跨国河流、越境水、跨界水道、跨界水体、跨界水域、跨界地下水、跨界含水层、边界河流、边界水、共享河流、共享水道、共享水资源等等。这些表述大多是对某些具体的河流湖泊或水体在条约、文件文本中的描述,没有正确错误之分。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有关条约,“国际河流”是指位于或穿过两国国界线的河流。对于国际河流的一、二、三级支流是否纳入国际河流范畴,由于不同河流自然情况差异很大,暂无统一规定,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有关协议、文件和协商共识、国内管理需要和具体事件而定。水源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