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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房子突然多了十几名继承人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好在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愿意签署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并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随后寄到深圳。**终,张女士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重庆遗嘱咨询有什么渠道遗嘱可以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登记到死者名下另外还有两种可以登记到死者名下的情形。一种就是死者生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告去世。这种情况有人机械套用民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认为死者签订合同无效因而不可办理登记。实际上,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应以签订合同时为准,否则生前交付的房款、债务都能一笔勾销。“契约应当得到履行”,这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谚。即使我国民间也有父债子偿的俗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即继承其一切法律地位,包括诉讼中、买卖合同上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被继承人名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等。卖方也可要求继承人承担交付房款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被继承人名义与卖方一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到被继承人名下后再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因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享有购房合同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未经登记不享有不动产物权权利。另一种情形是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中,主要是在登记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可以明确初始权利人但尚未确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严格适用“自登记时设立”,则会出现以下两个问题:第1,立遗嘱人生前就为特定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此时遗嘱并未生效,但居住权却已经登记设立,如果之后遗嘱无效、被撤销,势必与已经登记设立的居住权产生矛盾;第2,若适用登记生效要件,立遗嘱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拒绝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特定对象将无法实际享有居住的权利,不利于权利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应当适用该项法律规定。因此,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设立。那为什么还要进行居住权登记呢?特定对象在取得居住权后,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是为了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受法律保护,可优先享有权利。中华遗嘱库主办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Q:市民老李:家中老人去世后留下一份手写的遗嘱,但是遗嘱没有署名和日期,也没有证明人。因为老人去世,在农村留下两套房产、一块建房用地,老人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按照农村习俗,一直以来老人由三位儿子养老送终,女儿因为没有赡养老人,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手写遗嘱对三位儿子的财产各有分配,有多有少。三位儿子有的认为要按照遗嘱分配,有的认为无效,为此三人争论不休,甚至大打出手。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到法院应该怎样申请调解判决?A:这份遗嘱无效。问题中的遗嘱属自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而无效。同时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要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有法定调解程序,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民法典》第1千一百二十一条第1款规定:“【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天津哪里能帮我做遗嘱咨询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深圳预约遗嘱咨询的地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尽管被继承人死后,他对继承人已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只要他还留下了遗产,而且只要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状况存在,法律就不允许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来剥夺他们继承必要遗产的权利。遗产份额到底应该留多少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必要”呢。这一方面与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数额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与应得到“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的具体状况有关。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的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生活保障标准。深圳预约遗嘱咨询的地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