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自从有了立遗嘱的心愿后,就开始四处咨询订立遗嘱的机构,但是因为自己是盲人,都被拒绝了。找律师,律师说遗嘱太专业,不做遗嘱服务。找公证处,公证处表示他们的情况太复杂,暂时无法提供服务。俩人为此多次碰壁,只能干着急。几经周转,俩人认识了一位中华遗嘱库义工杨楠。俩人从中华遗嘱库义工杨楠那里得到了很多遗嘱方面的知识,还通过中华遗嘱库义工杨楠了解到有一个叫中华遗嘱库的地方,不但专门做遗嘱,还做了大量的遗嘱,而且对遗嘱的各种情况都有专业的流程,得到法律的认可。尚阿姨怀着非常忐忑的心情说:“我们也知道自己的情况特殊,已经跑了很多地方都不能为我们办理遗嘱,中华遗嘱库可以办理吗?”杨楠说:“阿姨您别急,我是中华遗嘱库义工,我可以给您问问。”中华遗嘱库义工杨楠立即联系了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二登记中心主任马晓萍。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佛山做遗嘱咨询服务
Q:市民老李:家中老人去世后留下一份手写的遗嘱,但是遗嘱没有署名和日期,也没有证明人。因为老人去世,在农村留下两套房产、一块建房用地,老人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按照农村习俗,一直以来老人由三位儿子养老送终,女儿因为没有赡养老人,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手写遗嘱对三位儿子的财产各有分配,有多有少。三位儿子有的认为要按照遗嘱分配,有的认为无效,为此三人争论不休,甚至大打出手。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到法院应该怎样申请调解判决?A:这份遗嘱无效。问题中的遗嘱属自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而无效。同时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要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有法定调解程序,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广州朋友问遗嘱咨询登记夫妻共有房产“莫名”多出10余名继承人?只因忽略了这件事。
见证人未参与立遗嘱全过程,代书遗嘱无效2015年底,刘大爷去世了。刘大爷的三个子女找到刘大爷的后老伴王某,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王某则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刘大爷已经决定百年之后将房子继续留给她。刘大爷的三个子女则认为父亲不可能将房子留给于某一人,双方就此产生矛盾。后王某将刘大爷的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由其一人继承刘大爷的遗产。刘大爷的三个子女对代书遗嘱提出质疑,王某则提供代书遗嘱的两位见证人邓某、洪某作为证人,证明代书遗嘱的真实有效。庭审中,证人邓某详细陈述了其作为代书人,帮助刘大爷订立遗嘱的经过。而证人洪某却对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吞吞吐吐。在法官再三询问下,洪某说,当时他去外面抽烟了,刘大爷和邓某说什么没有听清,等他抽烟回来,邓某已经起草完代书遗嘱的内容,刘大爷和邓某都已经签字,自己就在旁边也签了名字。法官又问洪某代书遗嘱的具体内容,洪某说,自己也没仔细看,记不太清了。**终,法院认为洪某并没有参与立遗嘱全过程,同时,对代书遗嘱的内容也不清楚,因此,该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由于债权行为是否有效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德国民法典》在设计之初就将债权行为排除在外,而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登记同意。所谓登记同意,是指登记义务人对登记申请所表示的同意。德国《土地登记簿法》规定,登记的完成须有登记义务人(即转让权利一方)的登记同意。它指向登记机构,是由登记机构受领的单方意思表示,且不依赖与其关联的权利基础。登记同意的内容是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必须明确和肯定,在我国登记制度中的表现行为即是包括询问笔录的登记申请表。德国法律在登记实务中采用登记同意替代物权合意,其理由就在于立法者通过生活经验推断,同意其权利在登记簿中被转让、设立***权、变更或注销的,必定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基础变动达成了合意,因此*需审查登记同意即可判断不动产登记。这也是依申请登记的理论依据。《民法典》实施,老百姓立遗嘱如何少跑路?
地方案例被继承人有两个儿子,小儿子伪造独子证明申请办理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将被继承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大儿子知道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继承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持法院判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要求撤销登记。登记人员认为撤销登记后不动产要登记给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与理不合。笔者在工作交流中也多次听到这样的观点,认为***不可发“死人证”。本文试从不动产登记基本原理探讨发“死人证”涉及的法律问题。登记同意是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要件通常认为,我国采取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将物权变动模式分为依法律行为进行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两种。依法律行为进行的物权变动发生效力需要具备“合意+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两个条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更接近德国等国的权利登记制,法律行为和登记的双重法律事实决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以依申请为原则,登记程序的启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除另有规定的依职权登记和嘱托登记外,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主动登记。这与分散登记时期要求强制登记否则视为“非法”或者“违法”的规定不同。《物权法》淡化了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和功能。还有哪些情形可以登记到死者名下。上海有人认识遗嘱咨询可以去哪里做
写遗嘱还是要有一定的专业性,不建议自己写,有瑕疵反而造成家人内斗,找专业机构进行遗嘱咨询很有必要。佛山做遗嘱咨询服务
立遗嘱人不签字,代书遗嘱无效王某的老伴已过世多年,2014年王某也因病去世,留下位于雁塔区的一套房屋。办理完老人的后事,王某的小女儿王梦想起父亲生前曾留给自己一份遗嘱,要把房屋留给她。由于哥哥王军也已经去世,王梦拿着父亲生前的遗嘱找到嫂子李莉和侄子王瑞,想要继承房屋。李莉和王瑞称,从没听老人说立过遗嘱,认为王军已经先去世了,所以房屋应该由王瑞和王梦共同继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王提交的代书遗嘱上落款处虽然按有王某的手印,但是却缺少王某的签字。王梦称自己的父亲身体不好,所以就没有签字。法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未确认代书遗嘱的效力。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不需要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存在不能书写的客观情况。如果老人确实年事已高、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书写,又想通过代书遗嘱方式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录像或录音的方式加以辅助,同时。佛山做遗嘱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