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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商机

企业选择合作派遣公司的标准一、注册资金:《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二、资质情况: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以下资质证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4.《机构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要派单位)可以通过审查派遣供应商以上资质证书来确认其基本资质上的合法性,这是使用劳务派遣的底限,也是基础。如果以上在资格上审核都不能过关,一旦发生劳务争议,企业将完全陷入被动状态。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人才在线测评服务。周村区专业劳务派遣服务

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0年4月,邓某入职长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1万元,并签署雇员保密协议。10月邓某自长某公司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6万元;双方约定如邓某违反协议,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0万元。后长某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长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诉讼中,长某公司提交了红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年审结果等,证明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提交公证书、特快专递底单等证据,证明邓某确实已入职红星公司工作。法院认为,邓某在离职前担任长某公司的高级客户经理,与长某公司签署雇员保密协议,离职时签订一年期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了邓某补偿金,且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未超出法定范畴,故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确认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基本业务存在竞争关系,邓某也确实向红星公司提供劳动。故法院认定构成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其需如约支付长某公司违约金。 滨州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优势精于外包,卓于贤通。

假期末尾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结果出乎你意料......

刘黃叔是蜀都公司员工,公司为刘黃叔安排有宿舍。2018年1月6日至7日公司放假,1月8日上班。刘黃叔假期回老家看望家人,2018年1月7日下午16时左右,刘黃叔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回公司,当日17时35分许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黃叔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18年3月8日,刘黃叔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向人社局出具《关于刘黃叔车祸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提出公司正常上班是2018年1月8日,刘黃叔2018年1月7日下午17时35分没有直接上班的客观目的,其出车祸的时间离上班时间还有近15个小时,刘黃叔还有吃饭、休息等私人行程时间安排等意见,认为刘黃叔不具有认定工伤的合理性。人社局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刘黃叔不予认定为工伤(死亡)。刘黃叔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事项:利用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责任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比较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以下条款:(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备查。(3)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4)约定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5)为减少用工单位损失,可以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视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AI面试服务。

劳务派遣中各主体该怎么做?劳务派遣中一般会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笔者试就这三者在劳务派遣中较特殊的权利与义务做一简单的概括,以便在实践中区分运用。一、劳动者——1、应当遵守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企业培训服务。淄川区比较好的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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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很实用)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一个法律术语,又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多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作为对等条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若劳动者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之时,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余下的竞业限制期内不为相应行为。 周村区专业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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