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事业公益类项目?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您所说项目不符合免征情形。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2、请问城市供水厂、污水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吗?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请对照上述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确认其是否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水土保持可以促进土地的多功能利用,实现资源的利用。市政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报告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 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水土保持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我国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 3个主要方面:1)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对比研究:通过实地对比观测植被覆盖地与对照地 (裸地、农耕地等 )的径流量、土壤侵蚀量等,研究植被的减水减沙效益。研究表明,天然植被具有强大的水土保持功能,并呈现出林 >灌 >草的规律 ;人工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发挥则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较复杂的情况。2 )植被保持水土的机理研究:雨滴击溅和径流冲刷是水土流失的动力,通过分析植被削减降雨和径流动能的过程,来揭示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内在机理。研究表明,植被外在的水土保持功能是其内部各个垂直层次截留降雨、拦蓄径流从而削减降雨侵蚀动能和径流冲刷作用的综合体现。植被的各个垂直层次对其水土保持功能的发挥都各有重要的作用。3)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价研究 :建立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价指标,分析评价指标与径流量、土壤侵蚀量的定量关系,达到评价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目的。长期以来,我国植被水土保持功能评价研究主要以单一指标;植被覆盖度 (森林为森林覆盖率)为主。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水土保持可以提高土地的抗旱能力和保水能力。
什么叫土壤侵蚀分区?答:根据土壤侵蚀成因、类型、强度以及影响土壤侵蚀各种因素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的土壤侵蚀区域划分,亦称水土流失分区。什么叫土地资源?答: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下图为我国的土地利用情况。什么叫流域产沙量?答:在特定时段内通过小流域出口某一观测断面的泥沙总量。水土保持可以减少土地的退化和荒漠化,保护生态环境。重庆农田水土保持方案验收
水土保持可以提高土地的自然肥力。市政水土保持方案
3、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很多城中村改造项目并未明确是“棚户区改造”,对此有的**说只要是城改都是指棚户区改造,属于免征情形;有的**提出必须证明是棚户区的才属于免征情形;也有的**提出如果城中村改造后用于回迁安置的话则予以免征,如果用于商业住宅的话则不免。对此,希望部里给予明确的界定。答: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针对具体项目情形,可进一步向立项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三十条明确,办法由财政部商国家发展**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市政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