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措施1、各级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都应提出节水目标和指标。编制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都必须考虑水资源条件,要附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专项规划或论证,以水定规模,以水定产量。2、增强**节水意识,鼓励**参与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 【查看详情】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库”和“山区型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明确中型水库为总库容在0.1~1.0亿立方米的水库。水库的“平原型”和“山区型”尚无相关规范予以明确划分。建议实践中可根据水库所处位置位于平原区和山区进行划分,其中平原型... 【查看详情】
我们集团公司有两个取水证,一个是集团的900万m3/a,一个是旗下北方铜业分公司140万m3/a。140万m3取水证办下来之前一直是集团各分子单位共用一个取水证,但北方铜业分公司为我集团主要取用水单位。由于北方铜业分公司即将上市且集团取水证(900万m3)今年12月到期,我公司欲置换水量,置换后集团为140万m3,北方铜业900万m3。请... 【查看详情】
严格技术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受理审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必备要件,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对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或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要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 【查看详情】
水利部颁布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量、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您所咨询的热电厂新打井且取水量、取水地点已发生变化,需按取水总规模,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审批权限按热电厂所在省区人民**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 【查看详情】
根据2018年***批复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水利部节约用水工作职责为: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2.根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节约用水部门职责分... 【查看详情】
一、目前全国行政机构**基本完成,原有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权已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是否一并转给生态环境部门。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关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 【查看详情】
二是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三是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根据《条例》精神,应急取(排)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必须同时满足“临时应急”和为保障施工、生产与公共安全两方面特征。例如,矿井发生透水事故,为保障安全紧急排水,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但本项规定不包括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生产安全必须进... 【查看详情】
《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穆红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查看详情】
农村供水水价要纳入各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治理核定到农户的**终水价,实行按用水量计量水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按照水资源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打井取水和滥用水资源。实行地区差价的水价和水资源费政策。缺水地区的水价和... 【查看详情】
项目退水情况。得了,你吃饱喝足了,不能直接跑路吧,用完了的水咋着?找个好地方,安排一下吧。比较好就是内部处理,然后使用。其次是找个有市政管网的地方,签个接收协议,附上附件,证明咱有人要了。我谁也不污染,哪也不影响。***要是要往河里排的话,我个人建议,不多要几万块,你就别接了,各种乱七八糟的事,坑都坑死你了。综上所述(熟悉不,是不是每个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