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是指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判断待鉴别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明确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过程。02危险废物鉴别事项如何分类?按照委托主体不同可分为:产废单位委托鉴别和行政机关委托鉴别。产废单位委托鉴别也称为企业委托鉴别,委托主体主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废物产生者;行政机关委托鉴别也称行政委托鉴别,委托主体可以是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乡镇等,行政委托鉴别常适用于污染案件中涉案废物的鉴别。按照鉴别主体不同可分为:委外鉴别与自行鉴别。委外鉴别是指产废者委托外单位(有鉴别资质)开展鉴别的活动;自行鉴别是指产废者(也需有鉴别资质)对自己的废物开展鉴别的活动。 危废鉴定需要对废弃物的运输和储存进行规划和管理。上海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标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种。并在第7条明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许可证进行规定。根据老固废法第57条规定,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环保部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莆田危险品鉴定咨询危废鉴定的相关流程有什么?
危险废物是指其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其鉴别标准是根据其腐蚀性鉴别值、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浸出毒性鉴别值等数据来确定鉴别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漫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签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签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34330 固体废物签别标准 通则HJ 298 危险度物鉴别技术规范危废鉴定的未来发展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危废鉴定将会更加完善和精确。
危险废物鉴别是确定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主要应用在以下方面:(1)应用在国内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对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管理对象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有哪种危险特性,从而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2)应用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面。对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对象进行危险废物定性,以便采取应急措施。(3)应用在查处和打击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方面。近些年,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了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查处打击力度,按照“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t以上的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可构成刑事犯罪,为了案件的处理,需要对违法处置对象进行危险废物鉴别。(4)应用在进口废物管理方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GB16487.13—2005)中禁止进口危险废物以及控制夹杂危险废物是非常重要的要求。进口货物如果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判断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危废鉴定需要对废弃物的处置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三明危废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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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别标准 -法律知识法律分析: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上海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