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执业税务咨询人员应以职业谨慎态度执行税务咨询业务,发表税务咨询意见。对所有工作程序安排和所有咨询活动、采取的咨询方法、技术以及做出的咨询结论都要充分顾及风险,在咨询的全过程时刻关注、评估风险,并采取得力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范围内。服务为宗旨税务咨询人员应以服务者的身份执行税务咨询任务,提供咨询服务。在咨询的全部过程中要对委托方进行必要的宣传、辅导、解释,对咨询结论的执行应提出便于委托方落实或操作的建议,并对委托方执行咨询结论做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建立在客观证据之上、而委托方又未认同的咨询结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帮助委托方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社会信用观念,增强委托方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税务咨询形式编辑税务咨询口头咨询口咨询讨论会头咨询包括电话咨询、中介机构场所咨询、委托方现场咨询、专场咨询会咨询等。口头咨询主要用于简单明了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交谈、晤谈就能给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简要的答复。咨询的内容一般涉及税收法律、法规条文的查询,税收政策主要规定的查询,办税程序的查询,以及由咨询双方经共同研讨,后由专业咨询人员做出结论的问题。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广州企业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人可以接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展开全盘代理、单向代理、临时代理或者长年代理。税务代理关联一经确定,税务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围内从事代理工作。税务代理人可以接纳委托,展开代理的事项有:⑴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书面登记的法规手续,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该履行的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处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到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拥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交税责任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税务登记。如果时有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停业、歇业、破产以及其他需变动税务登记的状况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规定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注销登记之前,拥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变更或者吊销税务登记”。⑵办发票领购手续。因为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发票的印制和领购都由税务机关负责,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货品、提供或者接纳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汕尾日常税务代理合同受委托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且还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害的应当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二)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税务代理人(TaxAgents)是指具有丰富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纳税人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证明单”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与其经营情况核对,查实无误后,留存“证明单”,予以登记。纳税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对应在经营地纳税的应就地缴税。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发票或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在“证明单”第二联上加盖公章,交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连同完税证明等一并交原填发税务机关。扩展资料: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代理责任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代理人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当将其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代理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四条税务代理机构对其所属的税务师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第四章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第二十五条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给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些都应当由受委托方来负责。茂名审计税务代理内容
产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间所存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广州企业税务代理
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或《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将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终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广州企业税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