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类案件非(完全)产权房屋审查处理
公有住房: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由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而居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
经济适用房:审查申请购房主体、出资、双方户籍情况等。一方婚前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婚后完成购买行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申请经适房并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适房产权归属于符合购房资格的一方为宜,该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协议离婚应该注意什么?子女抚养离婚纠纷处理
离婚纠纷类对特殊财产的审查处理
住房公积金、社保的审查处理住房公积金审查处理。
首先,审查住房公积金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予分割。其次,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住房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以补偿,此后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不再进行分割。再次,如果婚后动用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审查处理。首先,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如是,则实际领取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对于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金的,审查婚后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如是,则法院可以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再次,通常以不破坏个人养老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以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扬州感情破裂离婚纠纷法律咨询离婚后一方不愿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处理分割财产的前提是享有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但在生活中,常把他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取消一方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需要另一方支付任何抚养费,子女由一方单独抚养,其实这样的约定,等于没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同时,由父母抚养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免除了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且单独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来履行协议,那么不会有纠纷出现。如单独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具有单独抚养子女的能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取消一方抚养义务的约定将归于无效,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均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不准原告撤诉,亦不得按撤诉处理。审理时,应注意对特殊主体的审查,如是否系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军人等。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无过错一方,可向有过错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不能向第三方主张赔偿。子女抚养,应按照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审查。抚养费除按收入比例给付外,还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对于无经济收入的,不应简单以无收入状态确定抚养费给付标准。关于探望权行使,遵循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同时,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公平原则。涉外离婚案件,符合法定条件时,可由我国法院处理。该如何办理离婚纠纷手续?
离婚纠纷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纠纷中的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应以无过错方在离婚之前遭受财产上的损害而提起赔偿请求。离婚纠纷中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因离婚而受到的财产期待权损失除外。离婚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以离婚后提起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同样也是有期限的。江苏涉外离婚纠纷上诉
离婚纠纷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进行诉讼。子女抚养离婚纠纷处理
离婚纠纷类案件对财产分割问题的要件审查与裁判规则
财产性质认定
1.基本审查路径首先,审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有无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实行法定财产制。其次,审查财产性质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财产分配原则在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如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3.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审查如是离婚协议,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协议确认了财产性质,并不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法院可据此确认财产性质。 子女抚养离婚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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