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1.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之中)。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为:1.情况危急。所谓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等。须注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遗嘱形式设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2.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自己指定的继承人当然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也就未再重新设立遗嘱。上海代书遗嘱
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3.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黄浦区有效遗嘱若法院判决确认某人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此人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充当见证人的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之中)。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为:情况危急。所谓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等。须注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遗嘱形式设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但不论何种遗嘱,都应当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两种途径:先公证,后过户。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的,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公证是过户的前提条件。之所以要经过公证程序,是为了通过公证处确定这份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审查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立遗嘱人还有无其他遗嘱、立遗嘱人生前有无撤销这份遗嘱以及在其他法定继承人中有无没有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人(立遗嘱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等。在办理公证时,首先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之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遗嘱的有效要件:1.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必须有遗嘱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时间以设立遗嘱时为准。2.客体要件遗嘱处分的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3.内容要件(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3)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应留份;(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利益;(5)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准备如下材料。奉贤区哪里能帮我做遗嘱的地方
遗嘱的形式及效力等级。上海代书遗嘱
信息时报讯(记者黄艳通讯员庞华幸)万一儿子离婚,老人不希望儿媳分走自己的房子;黄昏恋的老人,和老伴有感情,但也不希望离开人世后,财产给了外人……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在民法典修改后,通过遗嘱的方式可解决这些纠结的问题了。近日,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以下简称中华遗嘱库)在广州对民法典进行深度解读,让立遗嘱的人能按照自己的心愿传递财富。给儿子婚房,儿媳能分走吗?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即可越秀区的杨阿姨向一名中华遗嘱库义工咨询,她的儿子准备在下个月登记结婚,杨阿姨打算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提前过户给儿子做婚房,但又考虑到,近几年年轻人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杨阿姨担心万一将来儿子的婚姻不稳定,这套自己辛苦打拼赚来的房子会被未来儿媳妇分走,于是就向义工咨询:“如果我现在把房产赠予给儿子了,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是吗?将来万一他们离婚了,他的媳妇应该分不走吧?”义工称,一般情况下有些细节问题还是要留意。“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后,那他对房子就有全部的处分权了,就意味着,儿子可以不经您的同意,随时都可以将儿媳的名字加到房本上。除了这个风险之外,万一您的儿子出什么意外,儿媳也是有权分走您的房子的。上海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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