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情形是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中,主要是在登记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可以明确初始权利人但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对如何继承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加快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进度,明晰产权,笔者认为也可以登记到死者名下。“所有权不得悬置”是罗马法谚。所有权***是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被视为追求幸福的基础。所有权未确定就像自然界厌恶真空一样难以接受。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经过土地**、人民公社化等多次反复,长期以来对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重视不足和申请意愿不高等原因,农村存在较多尚未登记的不动产,其继承人很多都散落在各地乃至各国难以聚集,甚至语言都无法沟通。对于此类不动产,如果没有争议又有部分继承人提供相应的权属来源材料,可由部分继承人代为申请,先确权登记到被继承人名下,待继承人达成一致的继承协议后再予以转移登记。如果在私下立的遗嘱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以避免争议。深圳姐姐不想把遗嘱不是我全部继承
据了解,丈夫黄先生今年62岁,太太陈阿姨60岁,两人的儿子小黄去年结的婚。“叔叔阿姨,状态很好。一看就是非常重视的事,把立遗嘱这件事当做是愉快的事。”黄主任一边端水给两位一边说。陈阿姨接话说:“是呀,我们为了这事准备了很久,昨天就开始收拾***要带过来的资料,还专门打扮了一下。我人生有三件大事,件是和老公结婚,第二件是儿子结婚,这一件是立遗嘱。”记者观察到黄叔叔从包里拿出一本书在看,不是很厚,走近瞧了一下,原来的《民法典》,好奇地问一下叔叔退休前的工作是不是跟法律相关的工作。原来是老师,觉得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很有用,就在空闲的时间都会去翻来看看。“我之前看的是旧的《继承法》,现在出台新的《民法典》,所以**近换了这本,所以看到这本还很新,以前的那本都给我翻好旧了,还折了很多痕迹。我不用工作人员跟我讲,我都知道如果我不立遗嘱,以后我儿子很有可能继承不了我全部的财产。因为我父母都还在世,而且还有儿媳妇,都得考虑。还有就是为了儿子以后办理手续不用那么麻烦。能办好这个事,我也就放心了。我也经常跟我身边朋友谈及遗嘱这个事,他们也都没有什么忌讳的,一把年纪了,这事是该考虑的了。天津办理遗嘱给老公知道遗嘱并非必须经过公证,只要注明日期并亲笔签名,在形式上就合法有效了。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1.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之中)。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为:1.情况危急。所谓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等。须注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遗嘱形式设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2.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再婚老人去世后房子怎么处理?民法典给出解决方案老王有一套房子,有个儿子小王,希望自己的房子将来留给小王。可是老王在黄昏恋时遇到了李阿姨,和她喜结连理,双双住进的这套房子,老王的心愿将来这套房还是留给小王。因为,李阿姨有个自己的儿子小李,老王担心自己离世后,李阿姨会把房子给小李。可是,老王又担心,如果自己把房子留给小王,小王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到时自己离开后,儿子不让李阿姨住陈凯介绍,“这就是现行的《继承法》**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在中华遗嘱库成立七年来,我们无数次接收到社会各界的询问,特别是再婚的老年人的询问。”一般老年人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房子希望自己走了之后给老伴住,但又不希望老伴到时把这套房子给其他人,产权还是更愿意留给自己的孩子。陈凯说:“《民法典》给了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那就是老王,可以提前写好一份遗嘱,把房子的继承权给小王,但是把房子的居住权留给李阿姨。”也就是说,当老王先生驾鹤西去,百年之后这套房子由谁住呢?由李阿姨来居住,但是李阿姨只能自己有居住权,而且是在她活着的时候有居住权。如果她去世了,这套房他不可以给小李,应该由谁继承呢?由小王继承,这就是居住权的规定。只是实践当中,由于立遗嘱人缺乏法律知识,遗嘱常常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案例:王阿姨生前立有两份遗嘱,自书遗嘱在前,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再婚的丈夫继承,落款处有王阿姨的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两年后,王阿姨打印了一份遗嘱,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儿子继承,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均是打印。现再婚丈夫起诉王阿姨儿子要求按照王阿姨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解答:应当得到支持,虽然《民法典》确认打印遗嘱形式,但是王阿姨打印的遗嘱不满足其形式要件,未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故因打印遗嘱不满足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进而支持王阿姨再婚丈夫的诉请。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深圳姐姐不想把遗嘱不是我全部继承
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深圳姐姐不想把遗嘱不是我全部继承
本案是继承转移登记,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享有不动产权利,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因其无从公示可能会有害交易安全。故被继承人有两个儿子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判决认定,则原不动产登记依据的独子证明自然为虚假,其不动产在无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由***顺位继承人均分(父母、子女和配偶),登记机构应当依职权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实际上涉及两个登记行为:撤销登记并回复到上一手的权利状态。由于该登记属于依职权的更正,与依申请登记不同,不存在无行为能力的死者申请的情形,回复登记到死者名下应无问题。深圳姐姐不想把遗嘱不是我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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