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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首先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得胜诉权?答:《民法典》首先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南山区咨询劳动纠纷律师收费

合同纠纷中的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即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答: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首先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故一般情形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例外情形如职务行为,虽员工在合同上签字,但员工所在单位是当事人;再如代理行为,虽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但被代理人是当事人。诸如此类的例外情形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方可成立。实践中出现的第三人实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形并不属于前述例外情形,在合同的理论分类中,可归为“涉他合同”,具体包括“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两种类型。南山区咨询劳动纠纷律师收费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均为非标准合同纠纷。

问: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答:目前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能否继续适用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合同因解除溯及既往消灭,违约金条款失去效力,且债务人根本违约责任已吸收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故当事人只能主张损害赔偿,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二是肯定说,认为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是当事人通过预先设定并单独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如果选择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特别是,在自然人的金钱债务纠纷中,一定要对方提供明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是一定要对方提供,当然较好是可以给对方的身份证拍照。2、为保证合同之后的履行,可尽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担保人担保或者财产换押等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起诉,不过起诉时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向该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法院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

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严重精神损害。关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严重精神损害的“严重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①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一般来说,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往往伴随一定的后果,受害人因人身、精神遭受的损害对日常生活、工作、社会交往等造成较明显的不利影响。如果以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判断,一般人在权利遭受此种侵害的情况下,都承受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则可以认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后果。②精神痛苦的严重性。具体是指,因侵害人格权所造成的痛苦已经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如果这种精神痛苦按照一般人的标准已经超出了可以忍受的程度,则可以认定其是严重的。③损害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损害所造成的痛苦不是立即消失的,而是持续了一段时间,如果受害人只是遭受了偶尔的精神痛苦或者心理情绪上的不愉悦,则不属于应予赔偿的精神损害。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龙华区股权合同找律师费用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南山区咨询劳动纠纷律师收费

出租方未按约定开发土地,又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部分土地出租用于建造仓库,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社会机关、社会机关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乙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用途进行开发和资金等的投入,否则其在就土地进行转让时将会受到限制,甚至在满2年未动工开发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社会机关可以作出无偿收回土地等处理决定。南山区咨询劳动纠纷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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