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判?1、赠与动产的,尚未交付;部分交付的,只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社会公益,如扶贫.任意撤销权不适用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赠与合同对他人或者非法取得的财产无效。此外,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则赠与合同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赠与他人,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赠与合同也无效。3、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一般不承担缺陷担保责任,但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与卖方相同的责任。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害赠与人的财产.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坪山区股权合同咨询律师多少钱
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l.国内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纷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2.涉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坪山区股权合同咨询律师多少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纠纷的主观成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单独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单独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问:审判实践中,很多旅游者以旅游合同之诉向旅行社主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答:从理论上讲,通常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虽然违约可以导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失,但是对于生活在市场经济之中的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来讲,订立合同本身就意味着风险,精神损害的风险应当包括在这种风险之内,不能单独就精神损害再主张一次赔偿。从法律上讲,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立法者依然将精神损害赔偿限定在侵权之诉中,并适当放宽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侵权行为范围。《民法典》首先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合同纠纷中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首先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得胜诉权?答:《民法典》首先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一般都是积极认真地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坪山区股权合同咨询律师多少钱
产生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坪山区股权合同咨询律师多少钱
合同纠纷中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除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不外乎四种情况: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但如果公告涉及的债权早已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根据《民法典》首先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坪山区股权合同咨询律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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