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2.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坪山区股权合同请个律师收费标准
合同纠纷中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首先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得胜诉权?答:《民法典》首先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合同纠纷请个律师费用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严重精神损害。关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严重精神损害的“严重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①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一般来说,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往往伴随一定的后果,受害人因人身、精神遭受的损害对日常生活、工作、社会交往等造成较明显的不利影响。如果以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判断,一般人在权利遭受此种侵害的情况下,都承受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则可以认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后果。②精神痛苦的严重性。具体是指,因侵害人格权所造成的痛苦已经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如果这种精神痛苦按照一般人的标准已经超出了可以忍受的程度,则可以认定其是严重的。③损害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损害所造成的痛苦不是立即消失的,而是持续了一段时间,如果受害人只是遭受了偶尔的精神痛苦或者心理情绪上的不愉悦,则不属于应予赔偿的精神损害。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产生的争议?答: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首先条第三款规定,是针对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议定原则,确定拟在集体成员范围内进行分配的数额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该数额提出异议的情形。比如,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补偿费200万元,经民主议定,该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其中的150万元用于分配,余留50万元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如果特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应当把全部的200万元都用于分配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前述规定不予受理。司法解释作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该决定是集体经济组织综合考虑本组织的实际情况,经由民主议定而确定的,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并未超出村民自治的合理界限。对此,司法权无须也无权进行评价乃至审查,否则即属于对村民自治的过度干预。从纠纷性质看,其与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别待遇侵害特定人群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纠纷全然不同。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要先进行调解。
有无名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有名合同纠纷: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这些:(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5)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须提供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工程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龙华区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标准合同纠纷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坪山区股权合同请个律师收费标准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问:审判实践中,赠与人以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为由撤销赠与,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及时办理赠与手续,交付赠与物。赠与人并未说明他(她)是行使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两种撤销权是有区别的,请问在办案中应如何把握?答: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坪山区股权合同请个律师收费标准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位于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8楼02号房。公司业务涵盖法律服务,诉讼,非诉等,价格合理,品质有保证。公司秉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商务服务深耕多年,以技术为先导,以自主产品为重点,发挥人才优势,打造商务服务良好品牌。邦翰律所凭借创新的产品、专业的服务、众多的成功案例积累起来的声誉和口碑,让企业发展再上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