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辞职纠纷1、辞职申请书;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自动离职纠纷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劳动报酬纠纷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比较低工资、工资的形式);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履行劳动合同纠纷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举证材料一定要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如果有遇到此类事件的,建议大家比较好找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助解决,如有需要,可以到江西大唐人力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南昌比较好的劳资咨询公司推荐;服务劳资咨询郑重承诺
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提起劳动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二是确认的请求;三是变更的请求。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萍乡服务劳资咨询经验丰富抚州劳动保障咨询公司推荐;
劳动纠纷是劳资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现,直接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当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等;二是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主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核算标准与发放、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违规扣发、未按约定发放提成(或奖金)、加班工资的认定、女职工“三期”工资发放等;三是关于休息休假方面的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遵守法定的工作日长度,保证劳动者的每周休息日,遵守国家法定节日和带薪年休假期,保证劳动者患病和负伤期间依法享有的病假,保证女职工的生育假等;四是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工厂的工作环境、宿舍食堂的条件属于硬件范畴,是否聘请童工、是否替工人缴社保以及是否有超时工作等现象,则属于软件的考察范围。而在***母公司迅销集团2014年的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也提到,如果定期审核不合格的话,C级评价的合作伙伴会在半年内再次被审核,如果仍不达标,半年后还有一次审核机会,依然不达标,则会被取消合作关系。而D级评价的供应商在***审核不达标的情况下必须在1个月内接受重新审核,不合格则再无第二次机会。代工厂可能也面临艰难处境。“现在国内大一些的服装代工厂在硬件方面都没有什么问题,主要还是软件方面无法达到品牌商的要求。”从事服装外贸行业多年的孙涛对《***财经周刊》说。他的公司会帮助中国的服装供应商承接国际品牌的加工订单,并有多次和品牌商一起验厂的经历。据孙涛透露,针对品牌公司的检查,已经有一批专门帮助工厂做虚假证明的公司。它们会完整地制作工人的名单,并将他们上下班的打卡时间和收入一一对应,做出一份能够瞒过验厂人员的资料。就连品牌商在验厂时找员工进行一对一谈话的调查方式,也有应对方式:工厂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第三方公司会先找工人,告诉他们谈话应该进行的方向。九江劳资咨询公司推荐!
咨询劳资合同问题你好!有些事情想请教一下**我2009年10月在苏州地区一家酒店签订的3年合同,2012年到期的,从2011年1月1号开始管理方撤牌了,业主现在自己管理。撤牌后业主要为员工加工资,2月份发了信函给员工,把原来工资拆成了3部分,基本工资(原工资的71%),津贴部分(原工资的21%),绩效部分(原工资的0%—14%)。从4月1号起要签订新的合同,新合同内只有提到了基本工资为(原工资的71%),另外两部份没有在新合同的任何细节提到,我们也知道业主是为了避税,但这样使得很多员工都觉得没有保障,工资明升暗降。我**所有员工想问一下,业主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包括我们的福利待遇),如果是的,应该去哪里投诉。如果员工不签新合同,1双方存在赔偿责任吗?2旧合同是否已经失效
比较好的答案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管理人员的变更,主体没有变更;如果对方要求和你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可以拒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南昌劳资咨询公司推荐;景德镇辅助劳资咨询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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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此举是否合理)员工07年的生小孩费用及相关产假补偿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回(全部医疗费用为员工个人承担医疗单据已丢失,无产假,请假1个半月后上班,产假无薪制),员工工薪及企业工作时间制,员工是否可以得相关加班补偿,如提出投诉后,员工仍然在该企业上班企业为难员工,该怎么办,员工该收集哪些资料才能好保护自身的利益呢?05年到10年12月企业与员工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否可以向企业提出要求双倍的赔偿呢?(赔偿具体怎么算)如果员工告发企业,企业拿08年5月那次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08年5月份形式上签了劳动合同,工资内容为780元/月,当时只有员工方签名,企业方未签,后一直没有下放劳动合同给员工,期间员工索问,人力资源部则以老板未签,上头说全部人签齐后再签下发,但结果不了了之),因企业没有为员工买社保,09年10月左右员工采用**的方式进行投保,如企业方补购社保与**部分有什么***?劳动法是否有可追溯性,**多可追没溯多少年?补充提问(补充提问细节,有助于律师为您详尽解答!服务劳资咨询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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