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动产的审查处理
车辆的审查处理
首先,审查车辆购买时间、出资、登记及车辆具体信息等情况,应注意车辆登记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其次,引导双方对车辆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由归属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补偿、竞买、拍卖的方式。再次,采用补偿方式的,审查车辆具体使用及双方对车辆的需求情况等,作为确定车辆归属的考量因素。***,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婚后购买登记在他人名下,或与他人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等情形,通常因涉及案外人,不予处理。婚后一方父母的车辆过户至该子女一方名下,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其子女一人的除外 在离婚纠纷中,判决书是法官制作的,而当事人需要书写的是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淮安子女抚养权离婚纠纷答辩
离婚纠纷案件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不准原告撤诉,亦不得按撤诉处理。审理时,应注意对特殊主体的审查,如是否系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军人等。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无过错一方,可向有过错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不能向第三方主张赔偿。子女抚养,应按照**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审查。抚养费除按收入比例给付外,还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对于无经济收入的,不应简单以无收入状态确定抚养费给付标准。关于探望权行使,遵循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同时,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公平原则。涉外离婚案件,符合法定条件时,可由我国法院处理。 感情破裂离婚纠纷上诉离婚官司可以有一审、二审,还可能有发回重审的时候,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判决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纠纷有哪些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一方在离婚之前可能就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另一方才知晓有这会是。于是就有可能出现离婚之后一方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转移、隐瞒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此时需要注意,此时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离婚纠纷起诉开庭中的财产纠纷是怎样处理呢?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处理分割财产的前提是享有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但在生活中,常把他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取消一方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需要另一方支付任何抚养费,子女由一方单独抚养,其实这样的约定,等于没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同时,由父母抚养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免除了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且单独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来履行协议,那么不会有纠纷出现。如单独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具有单独抚养子女的能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取消一方抚养义务的约定将归于无效,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均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纠纷诉讼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有哪些?泰州离婚纠纷答辩
由于离婚产生纠纷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往往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写出一份判决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结果。淮安子女抚养权离婚纠纷答辩
离婚纠纷类案件对财产分割问题的要件审查与裁判规则
财产性质认定
1.基本审查路径首先,审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有无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实行法定财产制。其次,审查财产性质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财产分配原则在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如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3.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审查如是离婚协议,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协议确认了财产性质,并不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法院可据此确认财产性质。 淮安子女抚养权离婚纠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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