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金额,人数,周期,有什么要求,现在公安立案太难了,民诉基本上打赢了却无法执行。而且犯罪嫌疑人正希望公司破产,犯罪嫌疑人已从公司退股却还实际控制公司。答: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自具有其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有较大区别的,但由于两罪在客观上都有非法募集资金的性质,而且在实践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存款,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主体也都是一般主体,因此,两罪也极容易混淆。1、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给予行为另一方当事人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的承诺,甚至给存款人、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行为人投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但是,这种损失与集资诈骗中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造成损失,是有根本区别的。法律咨询是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杨浦区离婚法律咨询律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暂行或者长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世界各国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均采用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使受害人能得到更充分的救济。我国也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的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这样既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的救济,又分散了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另外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避免劳资***和纠纷。2、工伤事故的性质。关于工伤事故的性质,在学界尚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是一种劳动保险关系,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明确了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性质。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是侵权行为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具有工伤保险和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我国民法理论实务界大都认为工伤事故是侵要行为。然而,实际上现实中的工伤有的是侵权行为,有的则不是侵权行为。黄浦区法律咨询电话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在行为时不欺不诈,尊重他人利益。
判别建筑工程施工领域中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依据并非十分明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按劳动关系处理,没有营业执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按劳动关系处理,规定过于宽泛,实践中不易操作。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对应的法定资质,不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依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表面上看,事劳动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者内含有本质的区别,外延亦不尽相同,从本质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要点提示:工伤事故是一种很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司法实务中处理工伤事故纠纷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工伤事故的概念、性质出发,分析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而通过对国际上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关系模式分析比较,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阐述如何促进我国工伤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工伤事故的概念、特征及性质1、工伤事故的概念、特征。“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这种事故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导致其人身伤亡的事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劳动者”是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学徒,接受个人雇佣的非承揽合同性质的劳动者,也可视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人,但是不包括依照承揽合同雇佣以及具有承揽合同性质的按照钟点雇用工人的人。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适当放宽。一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二是,因工作外出时间,认定是工作时间;三是,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环境范围之内,包括工作场所和上班的途中。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任的事由,包括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遭受的伤害。确认履行工作职责的界限,就是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衡量确定。《工伤事故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都是根据这三个要素确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浦东新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公司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杨浦区离婚法律咨询律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职工与企业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到何伤害,都不属于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至于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应当予以公证;但对于一般的私人雇工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并非不准许。即使是在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使职工的权利受到保护。应当区分提供劳务的承揽加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界限:劳动合同是以劳动力作为合同的标的,企业或者雇主支付的是劳动报酬或者是劳动力价格;加工承揽合同是以加工行为和加工的成果为标的,雇主支付的是加工费。因此,加工承揽合同的加工人遭受损害,定作人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杨浦区离婚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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