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师明白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展开代理,或明白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义务外,省税务师身份审查委员会将吊销其身份,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明令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背税款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开展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由省税务师身份审查委员会给以停业整顿、责成解散等处理;(2)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违犯刑律,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背税赋法规、行政法律,致使纳税人未缴付或者少缴税收的,除由纳税人缴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代理人社会制度的规定税务代理人在代理纳税人办税务登记手续时,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疑问:(1)按税收征管法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在办税务登记时打算好应送交办登记的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按统一的标准词语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税务登记。(2)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为适于分税制要求,设立两套税务部门。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罗湖区日常税务代理服务
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3.客观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税务代理适用范围编辑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罗湖区日常税务代理服务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
5)注册税务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税务代理人的义务。(1)注册税务师在办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蓝图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验证。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公文有签名盖章权,并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3)注册税务师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应给与制止,并立刻报告有关税务机关。(4)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接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停更新学问,掌握新的税赋方针法律,提高操作技能。(5)注册税务师应该成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原委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件。税务代理档案少保留五年。3、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开展代理,或违背税赋法规、行政法律的规定展开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义务;(2)税务师在一个出纳年度内违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身份审查委员会终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
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第三十三条对外出具的代理报告,由承办的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执业人员签字,经有关人员复核无误后,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交委托人签收。委托人对代理事项不要求出具代理报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报告,但作应保存完整的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必须资料真实可靠,分析合理有据,责任明确。第六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二)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三)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二)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第三十八条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
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2.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3.客观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湛江公司税务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罗湖区日常税务代理服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备丰沛的税赋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款、出纳专业学说学问以及法规基本学问,经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许可,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事务的税务师。[1]中文名税务代理人属性代为办税务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范围法规规定的代理范围相关法律成立单位逃税罪(1)代理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置税款事务的,税务代理人的逃税行为应该视为代理人的逃税行为;且成立单位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成为单位逃税罪的直接义务人员而应受处罚。(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项应税实情资料正确性,但税务代理人单方面逃税而事后又为代理人所追认的,代理人组成逃税罪,税务代理人组成逃税罪的共同犯罪。(3)代理人提供虚假的应税实情后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置税款事务,代理人按照虚假的实情展开税赋处理,仍组成代理人逃税罪,义务由代理人自傲;税务代理人明知应税实情虚假而展开税赋处理的,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协同犯罪。参考资料1.胡志民.经济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词条标签:科研机构,法律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文章来源:互联网著者:admin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税务事务。罗湖区日常税务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