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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只是离婚的方式之一,有很多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但是会有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之后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或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约的问题。这样做是否可行?根据实务中的案例,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会做出裁决。虹口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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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8周岁,具备一定的真实意思表达能力,可以变更抚养权。我们做个一个案子,就与你这情况类似,我们的当事人呢是外地的,在2009年与他老公在上海登记结婚,10年的时候生了儿子小杨,在13年的时候,他们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儿子跟着我们当事人,前夫每月支付她360元的抚养费,离婚之后,我们当事人就带着她儿子离开了上海,回到了外地娘家生活,随着其儿子渐渐长大,生活水平不高,儿子也一心想着去上海父亲那居住上学,为此在2021年的时候办理了转学手续,为了让儿子健康成长并且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当事人起诉了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被告,也就是前夫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并且与现在的妻子育有一女,不同意原告的请求。法院认为,小杨已经满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力,其向法院表示愿随被告共同生活的陈述是他真实意愿表达,法院以此作为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的考虑因素之一,其次小杨在外地就读学校已经办理了转学手续,也表达了在上海继续读书的愿望,小杨是被告的亲生儿子,不能因为其已经重组家庭为由来拒绝履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并且由我们当事人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虹口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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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自然人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自然人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离婚案件的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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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婚姻法中只是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在案例中,如果只是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人给付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对陈某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婚外的感情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合法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其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上海房子划分婚姻家事指导师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清单等。虹口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涉外离婚案件也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但是毕竟涉外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了特殊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虹口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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