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TaxationActing)目录1税务代理定义2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3税务代理的形式和应遵循的原则4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编辑]税务代理定义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从世界各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的松散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当局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二是以日本为的集中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业协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经济行为。南山区日常税务代理中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依法代理原则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2.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东莞公司税务代理报告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
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税务代理法律特征编辑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意思表示的权利。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编辑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5.制作涉税文书;6.进行税务检查;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9.受聘税务顾问;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
注册税务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代理人的义务。(1)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3)注册税务师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4)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5)注册税务师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件。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江门企业税务代理招聘
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南山区日常税务代理中心
向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建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诚信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负责行业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开展港澳台及国际交流活动;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税务师会员和非税务师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非税务师事务所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南山区日常税务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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