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响时间测量
混响时间是房间室内音质**重要的声学指标,在声学测量中多用该指标对声场进行修正。如隔声量测量、声功率测量等。该指标测量有中断声源法、MLS法和脉冲反向积分法。
相关标准:
GB/T50076-2013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BT20247-2006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ISO3382-2:2008声学房间声学参数的测量一般房间混响时间测量
截断声源法:经典的混响时间测量方法。通过无指向声源发声产生稳定的声场,然后突然中断声源,直接记录室内声压级衰变曲线。
脉冲反向积分法:使用发令***、爆竹等产生脉冲音,记录声压随时间变化,反向积分获得声压级衰变曲线。
MLS法:通过无指向声源发声MLS信号(确定序列信号),通过相关运算获得脉冲信号,再进行反向积分获得声压级衰变曲线 隔声检测,欢迎咨询专业机构,广州翁迪竭诚为您服务!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房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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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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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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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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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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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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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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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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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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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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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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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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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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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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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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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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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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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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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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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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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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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墙及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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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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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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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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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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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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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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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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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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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层间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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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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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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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009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附件:《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规定
7.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且不宜靠近与卧室贴邻的内墙。排水管道应采取满足隔声要求的措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发布,1993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靠性标准。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比较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排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比较大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比较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设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