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性能鉴定抗震鉴定的目的: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预防为主的抗震方针,减轻减灾破坏、减少地震损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减灾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抗震鉴定的使用范围: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抗震鉴定的方法: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划分30、40、50年为三档。根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抗震鉴定的方法不同。(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简称A类建筑。分两级进行抗震鉴定。(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简称B类建筑。检查抗震措施与抗震承载能力再进判断。(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简称C类建筑。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鉴定检测
建筑的抗震鉴定建筑的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旋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以后,并进行抗震加固或采取其它抗震减灾措施,使现有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对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原始资料搜集。收集并审阅原设计图和竣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报告、历次加固和改造设计图、事故处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检查观测记录等。现状调查。应调查原始资料与现状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并注意有关的非抗震问题。综合抗震能力分析。应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的方法,综合考虑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的确定。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应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并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措施。鉴定检测鉴定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年度内被公开曝光2次及以上的,3年之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在完成了抗震鉴定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抗震加固设计。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确定,可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并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井注意减少对生用功能、注意美观。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产、生活的影响。现有建筑的有关非抗震问题也应一并考虑。抗震鉴定结果是抗震加固的主要依据,但在抗震加固设计之前,仍应对建筑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特别应查明建筑物是否存在局部损伤等,对已存在的损伤应进行专门分析,在抗震加固时一并加以考虑,以便达到比较好效果。同时也要考虑到建筑物是否面临维修或者从使用布局上近期需要进行调理,尽量避免抗震加固后,再进行维修改造。
当建筑建造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要求;同时,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地段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做下列调整: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鉴定;8~9度且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时,应考虑地震影响的增大,并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宜考虑局部地形导致地震影响的增大;在河岸或海边的乙类建筑,当液化层面向河心或海边倾斜时,应考虑液化后土体滑动与开裂的危险;i类场地上乙、丙类建筑的构造要求,7~9度时可降低一度,iv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适当提高鉴定要求;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适当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建筑群中相邻建筑间距很小时,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赇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危房是指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的鉴定: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现已更新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危房相关法律法规:危房鉴定的主要对应法律法规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其中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fu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fu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部分城市设有相关的细则,如《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危房的处理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①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③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④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雅安梁截面鉴定机构
房屋鉴定中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应当安排2名以上(含2名)鉴定人员参加。鉴定检测
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是已建成的民用建筑,其一般程序是:申请人交资料申请―鉴定机构受理―鉴定人员到现场检测房屋―根据收集的数据编写鉴定报告―申请人交鉴定费拿鉴定报告―如对结果有异议,再找高一级鉴定机构复议。当该房屋使用了一定年限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或在外力作用下(被车辆碰撞等)或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若出现双方纠纷情况(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附近施工的影响等),可以双方约定同一间鉴定机构,共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建设部令129号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申请人证明的资料和要鉴定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结构图纸、地质资料等,如果较复杂,会根据资料到现场先勘察一番,再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鉴定机构会派鉴定人员(按规定外出作业鉴定人员Zui低不少于2人)到现场对该房屋检测、收集相关数据。鉴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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