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的财务负责人不能单独变更吗?你所叙述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也就是把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改为现在实际负责人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工商局等其他部门变更。也就是说,凡涉及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从业人员变更事项,可以从不需审核项目中进行变更,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属需经审核项目。因此,你可以通过网站“网上办税——涉税申请——税务登记变更——网上变更。 国家是否有硬性规定,工商变更一个月只能变更一次?正规工商变更信誉保证
工商局变更法人是否不通知原法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查看公司法其它条款,也未发现要求通知的条款。如果章程没有要求通知原法人**,则可以不通知。但是,按照诚信原则,应当通知。不过,只要章程中没有规定通知,则是否通知,都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应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董事,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前,应通知。但是,如果通知了,但是通知不到,或者其拒不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到会人数只要达到公司法或章程的合法规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即可生效,不必须有原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都江堰正规工商变更推荐咨询相关的资质证书也要做相关的变更,比如智能化资质等证书。
工商变更是什么意思?工商变更就是变更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股东股的变更,工商变更很简单的。1、变更地址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盾、新的地址注意如果被抽查到进入实审的话要提供场地证明2、变更公司名称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盾、新的公司名称、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注:旧的公司名称要销毁,重新**。3、变更经营范围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新经营范围。4、变更注册资金①增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盾。②减资:5、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旧法人U盾6、变更股权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新旧股东的身份证原件。资料同上。注:要做减资报告
企业注册地址跨区变更需要办哪些手续?1、向工商申请预约变号,可电话约变。2、网上登记提交材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的证明,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好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带上股东决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务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工商局进行办理。3、随后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4、带上公章到质量监督局进行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的变更。5、同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扩展资料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搬家需要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吗?公司搬迁后必须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却又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会受到工商局的责令和处罚。如擅自变更住所的,罚款1万至10万以下。扩展资料:如何办理经营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一般有两种情况,同辖区变更与跨辖区变更,同区变更只需要去该区的工商局办理即可,跨辖区则需要到两个区的工商局办理。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拿着《企业迁移通知书》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在两边工商局提供的材料几乎是重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补充信息登记表2、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3、注册地址变更的股东会决议4、指定委托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6、办公住所证明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8、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如果你要法人变更或者是其他东西变更的话,一定要到工商局去办理变更手续。双流区工商变更来电咨询
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有效吗?正规工商变更信誉保证
扩展资料:较早,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第四,公司法是强行法,《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上述理由对完善股东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是绝不足以成为否定股东退股的理由。 正规工商变更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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