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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东尔国际货运
  • 产品类别
  • 美妆
  • 产品名称
  • 化妆品
  • 产品系列
  • 面膜
  • 适用肤质
  • 所有肤质
  • 品牌地域
  • 港台品牌,欧美品牌,日韩品牌
  • 净含量
  • 10
  • 规格
  • 正常规格
  • 保质期
  • 三年
  • 加工定制
  • 是否进口
  • 适用人群
  • 男士,女士
  • 功效
  • 保湿,补水,提拉紧致
  • 产地
  • 韩国
进口化妆品企业商机

    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情况下,能否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法规规定,对不再生产、进口的产品,进口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备案平台主动申请注销。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注销产品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提高了监管部门效率。

     进口化妆品备案人申请主动注销的进口化妆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进口化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而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进口化妆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所以,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时分两种情况: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申请注销(不存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进口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进口化妆品如果是被监管部门取消备案,那么自取消备案之日起就不能继续销售了。 进口化妆品,机器贴标的生产效率通常较高,可以连续、较快地完成贴标任务。上海港转口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进口化妆品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主管海关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对不确定的风险,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主管海关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海关总署责令其召回。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外高桥清关进口化妆品口碑推荐进口化妆品入市,东尔公司可以为您提供物流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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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是不是假货?

       护肤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不一定就是假货,只能说大概率不是行货,通过各种不是大贸形式进来的,这类的商品没有备案和报关,基本上就没有中文标签,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渠道可能能买到官方产品,也可能享受到较低价格,从使用体验上也话没有差别。

      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口化妆品外包装、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要有中文记载,也就是说进口护肤化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才是合法合规的,才能进行多次销售。

      所以我建议诸位在采购进口化妆品时,尽可能从正规渠道获得,避免采购那些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进口化妆品,以防止出现自已权益无法受到保护,作为从事化妆品进口多年人士,我不主张从网上采购那些“三无”产品,当下跨境店商上的化妆品问题多多,里面的成分有很多都超出了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范围。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在我国境内初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的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技术审评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资料真实完整,能够证明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通过的审评结论;(二)申请资料不真实,不能证明原料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审评结论;(三)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收到补充资料后审评时限重新计算;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审评结论。技术审评结论为审评不通过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技术审评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的内容只限于原申请事项以及申请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仓储物流精心呵护,进口化妆品让您感受品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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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我司在化妆品进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了解化妆品进口的各个环节,能为客户提供省心、省时的物流服务!上海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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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进口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普通进口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已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上海港转口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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