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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东尔国际货运
  • 产品类别
  • 美妆
  • 产品名称
  • 化妆品
  • 产品系列
  • 面膜
  • 适用肤质
  • 所有肤质
  • 品牌地域
  • 港台品牌,欧美品牌,日韩品牌
  • 净含量
  • 10
  • 规格
  • 正常规格
  • 保质期
  • 三年
  • 加工定制
  • 是否进口
  • 适用人群
  • 男士,女士
  • 功效
  • 保湿,补水,提拉紧致
  • 产地
  • 韩国
进口化妆品企业商机

    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化妆品检验报告包括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等。1.产品检验报告的受检样品应当为同一产品名称、同一批号的产品。2.产品检验报告中载明的产品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由于更名等原因,导致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等不影响检验结果的信息与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和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补充检验报告或者更正函。3.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化妆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4.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作为一组产品进行备案,每个产品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5.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法规文件开展检验。 上海东尔国际货运,为进口化妆品提供“保税仓储 + 国内电商”一件代发服务!自贸区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进口化妆品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价,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功能组织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监督管理信息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保税区真空塑封进口化妆品客户案例多多育发类化妆品要注意些什么?上海东尔可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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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化妆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化妆品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附11)。化妆品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原料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简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成分的原料名称应当使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载明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中含有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成分的INCI名称与配方成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此类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用户权限相关资料中,可进行一般审核更新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境内责任人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一般审核更新时,应当提交一般审核更新信息表(附7),同时一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其中,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由所在国政F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供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或者由我国使(领)馆确认的复印件;境外生产企业生产场地ZZZZ地址文字改变的,应当提供由所在国政F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现场未改变的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供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或者由我国使(领)馆确认的复印件;境内责任人授权范围改变的,新授权范围应当包括原授权范围。用户权限相关资料中,可进行生产场地更新的内容为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信息。具体情形包括:生产场地搬迁、生产场地增加、生产场地减少、生产规范证明文件更新。进行生产场地更新时,应当提交生产场地更新信息表(附8)。其中,境外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搬迁或者增加,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进行更新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境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相关资料。 进口化妆品,上海保税区贴标仓储加工,价格低,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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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研制报告、进口化妆品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进口化妆品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原料在进口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进口化妆品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进口化妆品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另附送审样品1件。有关化妆品方面的《条例》《办法》《规定》《目录》《规范》您知道吗?上海东尔可以与您分享!保税区真空塑封进口化妆品客户案例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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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1、初次申请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2、申请进口化妆品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3、除进口化妆品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4、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5、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6、进口化妆品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7、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Z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8、进口化妆品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9、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自贸区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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