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进口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一些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进口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进口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进口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进口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进口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进口化妆品入市,东尔公司可以为您提供物流操作方案!报关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加工手册的进口化妆品料件是境外产料体,在中国的保税区添加配料后,功效发生了改变,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料体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经过进一步调配,功效发生实则性改变,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的规定,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料体的原产国,应该是中国。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经过进一步调配,功效发生改变,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HS仍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HS,这时就需要按”‘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规定来确定原产国了,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原产国为中国;增值部分未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原产国为境外国。
如果对进口化妆品料件进行调配和加工,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原产国仍为境外国。某市利用保税加工手册对美国产”植物原料”进行加工成“果干”,HS四位数级税目发生了变化,但原产国仍应为美国而不是中国。 浦东新区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东尔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标签加贴多年,您可以放心选择,质量有保障!
加工手册的进口料件是境外化妆品料体和国内提供的配合化妆用工具(例粉扑等),且料体不再进一步添加除“水”之外的配料时,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
按照“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原则上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按照“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原则上为进境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不与料体一并归类,原产地仍为其原来的原产地,。
进口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dui化词意。如特级、换肤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ren”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药用、除菌等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tie”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识SPF值;
(二) 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2.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比较大只能标识SPF30。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比较大只能标识SPF30+。
(三) 防晒化妆品PFA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晒效果。2.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2~3之间,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3.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4~7之间,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4.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大于等于8,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四)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晒化妆品,可标识广谱防晒:1. SPF值≥2,经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C≥370nm。2. SPF值≥2,PFA值≥2。
(五) 防晒化妆品在标识防水性能时,应标识出洗浴后的SPF值,也可同时标识出洗浴前后的SPF值。 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公司哪家好。物流园区机器贴标进口化妆品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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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诚信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主管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进出口化妆品实施监测并上报结果。主管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化妆品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调整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海关总署和主管海关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报关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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