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当前职业卫生面临了哪些问题?有关职业卫生电话多少
1.生产性噪声(productivenoise)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2.声压(soundpressure)声波在空气中传播时,引起介质质点振动,使空气产生疏密变化。这种由于声波振动而对介质产生的压力称声压。以符号P表示,单位为帕(Pa)。3.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为计算方便,以1000Hz纯音的听阈声压为基准声压,与被测声压的比值,取对数值即为被测声压的声压级。以符号Lp表示,单位分贝(dB)。Lp=20lgP/P0(dB)。4.响度级(loudnesslevel)人对声音强弱的主观感觉不仅和声压级有关,还与声音的频率有关。以1000Hz的声压级为基准,其它频率的声音强度均通过与基准音等响度比较,被测声音响度级的方值就等于与之等响的基准音的声压级值。(Asoundlevel)A计权网络是模拟人耳对40方纯音的响应。通过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称为A声级。国际上评价生产性噪声多用A声级。以dB(A)表示,可直接从声级计上读出。正常青年人的听阈声级是0dB(A)~10dB(A),平时语言交谈的声级一般在60dB(A)~70dB(A)。(二)生产性噪声的来源生产性噪声的分类很多,按其来源可分为: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有关职业卫生电话多少职业卫生包括哪些内容?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如易疲劳、头晕、睡眠障碍、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一系列神经症状。高频噪声可引起血管痉挛、心率加快、血压增高等心血管系统的变化。长期接触噪声还可引起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肠蠕动减慢等胃肠功能紊乱的症状。也有人报道噪声可使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女工可出现月经失常,男工可出现精子数量减少、活动能力下降。(四)噪声性耳聋的诊断噪声性耳聋属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其诊断的依据有:强噪声的职业接触史、耳鸣症状和自觉听力下降及电测听的听力下降资料、结合工作现场的卫生学资料、排除其它致聋原因(中耳炎、药物、老年聋、外伤等)。其分级1.听力损伤高频纯音3kHz、4kHz、6kHz任一频率长久性听力下降≥30dB为听力损伤,列为观察对象。2.噪声性耳聋语言频率500Hz、1kHz、2kHz长久性听力下降三者之平均值≥25dB为噪声性耳聋。其分级:听力下降25dB~40dB为轻度耳聋;41dB~55dB为中度耳聋;56dB~70dB为重度耳聋;71dB~90dB为严重度耳聋;>90dB为全聋。(五)噪声对人体作用的影响因素1.强度和频谱特性噪声的强度越大、频率越高则危害大。2.接触时间和方式同样的噪声,接触时间越长危害越大,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与工龄有密切的关系。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如何确定本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是否为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对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包括预建、在建、已建的项目进行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专业评审、评价,就叫职业卫生评价。根据项目的建设阶段不同,又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三类。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才能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其评价报告才受安监部门认可。如图:在上图中,可以看到业务范围一项就包括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这一许可,也就说明该机构具有该业务的资质。如果没有一项许可则不能进行评价,只能做检测与评价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的意义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其工作场所会不会对在这一区域的工人存在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会不会使在这里长期工作的工人形成职业病?这就需要专门的职业卫生机构来进行检测与评价服务了。只有经过详细的检测及专业的评审才能确定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才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因此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价的分类职业卫生评价分为预评、控评、现评三个分类。如何预防控制职业病?有关职业卫生电话多少
如何预防岗位职业卫生健康的措施?有关职业卫生电话多少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有关职业卫生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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