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省农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抽查对象本方案所称抽查对象为已取得我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二、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的25%。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不属于重点检查事项且不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立案查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多次检查。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至10月。四、检查事项《四川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第21项所规定的事项,主要为生产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五、组织实施(一)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厅为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为参与部门。肥料登记审批的流程和审批时限!遂宁企业标准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农药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根据作用对象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使用范围分别大田农药,鼠药,卫生农药。广西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新政策肥料登记的分类:免于登记、省级备案、省级登记、部级备案、部级登记。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养分含量的标注:1、标明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照7.3.1—7.3.6标注,标明执行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产品按照肥料登记批准的养分指标标注。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标注的要求按单一肥料执行。3、含量小于4.0%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4、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不应标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图案。警示语应按规定字号以***方式标明(并附示例)。5、标识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视为此微量元素≥0.02%。6、应标明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
肥料登记的分类:1免登记的肥料: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2、省级备案的肥料:复混肥、参混肥。3省级登记的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4、部级备案的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5,部级登记的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菌剂等其他肥料。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有机肥料执行NY/T525-2021新办、换证、续展要求。
境外企业肥料登记与境内肥料登记的不同点:1、企业证明文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生产企业考核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肥料备案,肥料备案代理,肥料备案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公司。成都大田农药登记代理
农药登记的资料和费用预算?遂宁企业标准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水溶性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肥料中复硝酚钠、、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吲哚丁酸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的测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确定为假农药。对生产和经营假农药,《农药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宁企业标准登记需要什么条件